红网益阳4月12日讯(通讯员 李亮 罗剑)想发财却不走道,纠集在一起疯狂盗剪公共电信电缆,销赃后分利。4月10日,由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盗窃团伙案,经沅江市法院依法审判,被告人李某、陈某、黄某、熊某、谢某、钟某分别被判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处2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其中主犯李清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44岁的李某系沅江市共华镇人,多年来冥思苦想发财,又颇感门路难寻。2006年6月,他结识了本地曾因犯盗窃罪判过刑的黄某、谢某,便共同商量盗卖电信电缆内铜芯,以图“快速致富”,并邀合了本地的陈某、熊某和钟某入伙。2006年7月至10月,李某先后12次分别伙同陈某、黄某、熊某、谢某、钟某等人在该市南咀镇、新湾镇、泗湖山镇、南洞庭湖芦苇场、南县武圣宫以及常德市蒿子港等地盗剪电信电缆3600余米,共计价值近10万元,将其剥皮后销售铜芯共得赃款近4万元,被6名被告瓜分。2006年10月8日,李某伙同陈某、黄某来到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准备再次盗剪电信电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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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亮]


